http://www.liangwengen.cn

问根消防安全知识网

当前位置: 消防安全知识 > 国情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喀什航空口岸的批复

时间:2018-06-29 15:24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3-00130 点击:325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130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3年04月23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喀什航空口岸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3〕61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3-0013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4月2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喀什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6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喀什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3〕6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喀什与安集延、奥什通航的请示》(新政发〔199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喀什航空口岸对外开放。
    二、有关航线、航路和高度层问题,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与空军协商,并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定。
    三、边检及有关增加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喀什航空口岸开放前,由国家口岸办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