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珲春口岸通行人员的批复
时间:2018-06-29 17:23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7338-00003 点击:3241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7338-00003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3年04月04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珲春口岸通行人员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3〕35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7338-00003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1993年04月04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同意珲春口岸通行人员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国函〔1993〕35号 |
发布日期: |
2016年04月14日 |
|
国务院关于同意珲春口岸通行人员的批复
国函〔1993〕3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珲春口岸人员通行的请示》(吉政文〔1992〕79号)和《关于珲春口岸人员通行的补充请示》(吉政文〔1992〕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珲春口岸允许中俄双方和第三国人员通行。待外交部与俄方商定两国政府间的换文后,再对外公布。
二、各查验机构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建设资金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
(本文有删减)
|
|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
------分隔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