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angwengen.cn

问根消防安全知识网

当前位置: 消防安全知识 > 国情 >

国务院关于同意珲春口岸通行人员的批复

时间:2018-06-29 17:23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7338-00003 点击:3241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7338-00003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3年04月04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珲春口岸通行人员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3〕35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7338-0000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3年04月04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珲春口岸通行人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3〕3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4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珲春口岸通行人员的批复
国函〔1993〕3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珲春口岸人员通行的请示》(吉政文〔1992〕79号)和《关于珲春口岸人员通行的补充请示》(吉政文〔1992〕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珲春口岸允许中俄双方和第三国人员通行。待外交部与俄方商定两国政府间的换文后,再对外公布。
  二、各查验机构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建设资金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四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