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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西贵港口岸的批复

时间:2018-07-02 17:38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2-00125 点击:3640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125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2年03月12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西贵港口岸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2〕26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2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3月1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西贵港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26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30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西

贵港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把贵港列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的请示》(桂政报〔1990〕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广西贵港口岸,限使用我国籍船舶开展外贸运输业务。

二、检查检验等机构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贵港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二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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