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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深圳航空口岸的批复

时间:2018-07-02 17:48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2-00123 点击:3008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123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2年02月10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深圳航空口岸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2〕9号发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2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2月10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深圳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9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6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深圳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深圳机场开辟为对外开放口岸的请示》(粤府〔1991〕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深圳航空口岸(含与机场配套的客、货、油码头)。

二、有关航线、航路和高度层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三、检查检验等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四、深圳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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