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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洛阳航空口岸的批复

时间:2018-07-02 18:56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2-00135 点击:779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135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2年08月01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洛阳航空口岸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2〕95号发布日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2-0013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2年08月01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洛阳航空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2〕95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31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洛阳

航空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2〕9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洛阳机场对外开放的请示》(豫政文〔1992〕18号)、《关于洛阳机场对外开放的补充请示》(豫政文〔199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洛阳航空口岸,限使用我国籍飞机开办对外航空运输业务。有关飞行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报空军审定。

二、检查检验等机构的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所需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三、洛阳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

(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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