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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锡林浩特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1990〕29号)

时间:2018-07-02 22:44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90-00045 点击:794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045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90年04月09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锡林浩特民用机场的批复发文字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0-0004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90年04月09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锡林浩特民用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0〕2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内蒙古 民航 机场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同意迁建锡林浩特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2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锡林浩特民用机场迁建问题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锡林浩特民用机场。

二、新机场场址确定在锡林浩特市西九公里处的锡赛公路南侧。

三、新机场规模,按起降安24、运七、BAE146等同类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总投资控制在一千五百万元以内,其中国家投资七百五十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筹解决。

四、这个项目为地方项目,机场总体规划等由中国民航局组织审查。新机场建成后产权归民航,老机场同时作废,所有土地由地方统筹安排。

五、其他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四月九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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