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
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65号
中国民航局:
你局《关于报废江苏省淮阴市清江民航机场的请示》(民航局〔1990〕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废淮阴市清江钵池机场。
二、机场所有土地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
三、具体事宜请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