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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的批复(国函〔1990〕51号)

时间:2018-07-03 00:10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90-00040 点击:391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040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海关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90年06月27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9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0-0004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90年06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90〕5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主 题 词: 新疆 口岸 开放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

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0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阿拉山口口岸的请示》(新政发〔19901)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阿拉山口口岸。

  二、同意在阿拉山口口岸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总编制三百七十人,其中边防一百八十人、海关一百四十人、动植检三十人、商检二十人。卫检和口岸委属地方机构,其人员

编制由地方解决。上述人员,除边防外,均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

  三、中央直属检查检验机构所需的办公、生活设施投资,由国家安排一千五百万元,从今年起,分三年安排,每年五百万元,包干使用;开办费由地方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

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地方机构的基建投资由地方自行解决。

  四、阿拉山口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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