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
两个对苏边贸口岸的批复
国函〔1989〕2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开辟黑山头、室韦两个边境贸易口岸的报告》(内政发〔1988〕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开通方式,依据经贸部与苏方达成的换文协议确定。
二、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组织验收等事项,视开通情况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人事部发文通知。
三、两个口岸的有关军事安全保密工作,由你区与内蒙古军区商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