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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南阳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1989〕57号)

时间:2018-07-03 03:53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89-00011 点击:693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11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89年08月28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南阳民用机场的批复发文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9-0001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89年08月28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南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9〕57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30日
主 题 词: 民航 机场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迁建南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957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迁建南阳民用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南阳民用机场。

二、新机场场址确定在南阳县姜营附近。

三、新机场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进行建设。近期按起降运七、安二十四型飞机要求设计,跑道厚度可按波音737飞机要求考虑,预留发展余地。机场建设所需投资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新机场建成后,产权归民航;老机场同时作废,土地归南阳地区统一使用。

五、其他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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