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放容奇港和
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批复
国函〔1986〕1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容奇至香港客运航线的再次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容奇港和开辟容奇至香港的国轮客运直通航线。
二、同意在容奇港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一百七十七人。
三、容奇港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你省正式宣布通航日期。
四、其它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