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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哈尔滨至苏联伯力航线问题的批复(国函〔1987〕112号)

时间:2018-07-03 19:49来源:国务院、中央军委 索引号:000014349/1987-00133 点击:2135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133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民航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成文日期:1987年07月01日标  题: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哈尔滨至苏联伯力航线问题的批复发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7-0013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文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成文日期: 1987年07月01日
标  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哈尔滨至苏联伯力航线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7〕11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6月06日
主 题 词: 民航 开辟航线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开辟哈尔滨

至苏联伯力航线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7〕1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军:

黑龙江省黑政发〔198727号和中国民用航空局(87)民航局字第058号请示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哈尔滨阎家岗机场对苏联飞机开放,开辟哈尔滨至苏联伯力的飞行航线。

二、 哈尔滨至苏联伯力航线走向,民航局可按哈尔滨阎家岗机场经肇兴镇、中苏国境点(N47°44′、E131°20)至伯力的方案与苏方商谈(以上地理坐标请国家测绘局审核后再向外提供)。如有变化,届时由民航局报总参审定。

三、口岸检查检验工作,由哈尔滨现有机构负责。候机楼内联检场地和联检人员现场办公条件,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民航部门解决。检查检验单位的交通工具和仪器设备,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哈尔滨阎家岗机场对苏联飞机开放前,有关联检方面的准备工作,由黑龙江省口岸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启用。正式开航日期和飞行高度,由民航局报空军审定后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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