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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国函〔1986〕194号)

时间:2018-07-03 20:27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6-00124 点击:1519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6-00124主题分类: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6年12月23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6-00124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6年12月2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6〕194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8月23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

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6〕19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月十七日、五月三十一日和九月二十日三次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的归属问题,中央、国务院已在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九日的通知(中发〔1983〕7号)中决定将其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管理。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全国重要炼油、石油化工、化纤企业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而且有利于促进新疆地区石化工业的发展,减轻新疆的财政负担,繁荣新疆地区的民族经济。因此,国务院再次研究决定,仍按中央和国务院的通知,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管理的隶属关系不变。石化总公司要加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把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办好,为发展我国的石化工业和繁荣新疆地区的民族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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