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国函〔1986〕194号)
时间:2018-07-03 20:27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6-00124 点击: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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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986-00124主题分类: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6年12月23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
索 引 号: |
000014349/1986-00124 |
主题分类: |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1986年12月23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国函〔1986〕194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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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
隶属关系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6〕19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月十七日、五月三十一日和九月二十日三次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的归属问题,中央、国务院已在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九日的通知(中发〔1983〕7号)中决定将其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管理。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全国重要炼油、石油化工、化纤企业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而且有利于促进新疆地区石化工业的发展,减轻新疆的财政负担,繁荣新疆地区的民族经济。因此,国务院再次研究决定,仍按中央和国务院的通知,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管理的隶属关系不变。石化总公司要加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联系与合作,努力把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办好,为发展我国的石化工业和繁荣新疆地区的民族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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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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