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6〕120号
煤炭部:
你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关于修建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简易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安太堡简易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山西省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矿区内。
三、机场规模按起降双引擎水獭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所需投资待审批设计任务书时核定。
四、机场建设可委托有经营和维护力量的专业单位管理。
五、机场管理和飞行管理的技术规范,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规定执行。飞行航线按规定另行报批。
六、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