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angwengen.cn

问根消防安全知识网

当前位置: 消防安全知识 > 国情 >

国务院关于调整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批复

时间:2018-07-03 20:54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6-00110 点击:1323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6-0011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6年09月26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调整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批复发文字号: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6-001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6年09月2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调整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6〕132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31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调整湛江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范围的批复

国函〔1986〕1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四月三十日《关于调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利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同意将其地域范围作适当调整。

一、将位于开发区内的水工大队用地(零点二六平方公里)和工程二处用地(零点三九平方公里)划出开发区。

二、将霞海码头(零点三五平方公里)划入开发区,作为开发区的对外专用码头。

三、将沿人民大道南起菉塘河、北至文保河西侧一百五十米内已征用的土地(约零点三五平方公里),划入开发区。

请广东省人民政府责成湛江市人民政府设立若干界桩,以利监管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