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放石臼港的批复
国函〔1985〕132号
交通部:
你部(85)交水监字626号文《关于石臼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请求》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石臼港。其港区范围,中外籍船舶进出石臼港的航线等问题,由你部和总参谋部等有关部门具体商定。
二、同意在石臼港设立口岸检查、检验等机构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共增加人员编制一百四十四人。各单位的具体人数,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下文通知。
三、石臼港对外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派人参加验收,合格后由交通部对外公布正式开放时间。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