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85〕9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原则同意你省《关于请审批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和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南昌是江西省省会,是江西省重要的经济、文化、科技和信息中心。南昌市今后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水陆交通便利的优势,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改造,并结合旧城改建,逐步改善城市的布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要注意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搞好城市防洪和基础设施配套,逐步把南昌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研文教事业发达、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南昌市今后的一切新建和改建项目,都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在南昌市的党、政、军各部门都要模范地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规划实施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市区人口(包括昌北地区和罗家工业区在内)到二○○○年控制在一百万人左右。要进一步做好包括所辖县在内的城市地区规划和市域范围内小城镇的规划。要结合企业改造,搞好城区的布局调整。昌北地区要防止继续扩展和分散建设,应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为了控制城区人口的增长,今后新建和重大扩建项目都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重点地结合小城镇的发展进行安排。
二、要结合工业企业的改造和调整,抓好“三废”污染的治理。对那些污染严重,危害很大,而在近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迁、并、转。污染的治理和工业的调整都要提出有效的措施。
三、南昌市受赣江洪水威胁严重,现有堤坝防洪能力较低。要结合赣江流域和鄱阳湖的防洪规划,进一步搞好南昌市的防洪规划,抓紧防洪工程安排。
四、要注意水源的保护,节约用水,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要进一步做好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煤气、电力等专业工程规划,搞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加强南昌的中心城区同昌北、莲塘和向塘的交通联系。
五、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做好近期建设地区的详细规划。要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统一管理,加强城市规划工作,搞好城市建设计划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根据城市存在的问题和地方财力,分别轻重缓急,落实近期建设计划,力争尽快使南昌市的城市面貌有一个大的变化。
国 务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