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邮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邮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国家邮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设置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主管全国邮政行业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邮电部管理全国邮政行业的职能以及管理全国邮政企业的职能,交给国家邮政局承担。
(二)国家邮政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公用企业;既要加强对全国邮政行业的管理职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又要负责统一建设和经营全国邮政网,承担全国普遍服务义务。
(三)国家邮政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邮政局,实行国家邮政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邮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地方邮政局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授权,负责地方邮政行业管理,为公用企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邮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国邮政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起草邮政法律、法规,拟定邮政行政规章,发布邮政业务规章。
(三)依法管理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邮政秩序,维护邮政网和邮政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四)研究提出邮政资费政策,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五)发行邮资凭证。
(六)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国际间邮政业务事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全国邮政网络建设、运行和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向全国提供邮政服务。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长的审批任免有关事宜。
(九)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管理邮政建设项目、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及科研项目。
(十)负责全国邮政网的核算与分配,管理全国邮政系统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邮政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指导邮政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邮政局设8个职能司(部、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部)的工作关系,综合掌握全面情况,研究邮政发展政策,指导企业管理和改革;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信息沟通、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等工作;负责局领导秘书事务和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工作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行业管理司
研究拟定邮政行业管理政策,起草邮政法律、法规草案,拟定部门行政规章,发布业务规章,管理全国邮政市场和集邮市场,负责邮政国家标准用品的监制。对邮政企业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和邮政服务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法制建设,负责有关合同的综合管理,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三)邮资票品管理司
拟定邮资凭证发行和集邮业务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拟定邮资凭证选题规划和发行计划,组织邮资凭证设计图稿评议及审查,负责邮资凭证的监制与分配,管理集邮业务及邮资票品的进出口业务。负责国际间邮票资料的交换及政府间双边邮展和邮票发行事务的涉外活动。
(四)计划财务部
研究拟定邮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邮政建设项目、合资合作项目,组织编制邮政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负责邮政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拟定技术体制标准和设备技术标准。负责邮政系统财务预决算、综合平衡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邮政业务资费标准与政策;研究拟定邮政财务会计内部管理办法,管理邮政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邮政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五)公众服务部
拟定邮政业务经营目标、服务质量标准、业务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全国邮政业务市场预测、新业务开发,组织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
(六)网路运行部
研究拟定邮政网路组织原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邮政网路运行及技术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实施邮政网路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国邮政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邮政工作的重大案件,处理邮政安全有关事宜。
(七)国际合作司
研究拟定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政府间有关邮政的涉外事宜,组织参加国际邮政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邮政系统涉外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国际邮政业务管理;管理国际帐务中心。
(八)人事教育司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及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工作;综合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邮政系统劳动工资规划与统计工作,管理劳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保险;指导邮政教育工作,管理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
四、人员编制
国家邮政局机关定编1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工作性质,其机关编制为企业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