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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

时间:2018-07-10 12:53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索引号:000014349/1998-00051 点击:3203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98-00051主题分类: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成文日期:1998年06月25日标  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8-00051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8年06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办发〔1998〕89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8日
主 题 词: 机构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88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海洋局,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2.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地震局,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3.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设的国家核安全局及其职能,交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将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拟定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科学技术部。

(三)下放的职能。

1.由国家财政支持的863计划、攻关计划、攀登计划等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的评选、论证、评议、承担单位的选择、项目的管理、项目完成后的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将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全国软科学研究中一般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地方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七)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三)代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科技日报社。

(十四)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部设9个职能司(厅):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攀登计划;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科学技术部机关行政编制为23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4名(含正、副秘书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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