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海关总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海关总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突出强化海关的监督管理职能,强化对全国海关及其业务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主要职责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海关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领导和组织全国海关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海关各项业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检查督促全国海关贯彻执行。
(二)参与制订和修订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并组织贯彻实施;统一管理进出口关税的税收征管工作。
(三)领导全国海关依法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严密制度,简化手续,加强后续管理,方便合法进出。
(四)领导全国海关稽查工作,对外加强监管,对内强化制约。
(五)负责海关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领导全国海关的缉私工作。
(七)审理有关纳税争议和对海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八)管理全国海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培训、专业职务评定、署管干部任免,统一管理全国海关院校工作;组织推动全国海关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九)组织研制、引进和开发应用海关技术设备;管理全国海关经费、财务、车船、科技设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
(十)开展同外国海关、国际海关组织及有关国际机构的联系交往和合作,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海关问题的国际条约和协定草案。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关总署设10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情况、审核文稿、沟通信息、组织会议、督促检查和文书档案管理,协助署领导组织机关政务工作,进行内外联系和协调;研究海关政策问题,为署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并负责组织推动海关系统的政策研究工作;归口管理海关对外宣传;负责机关行政管理。
办公室设海关总署法律室,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海关法制建设规划和计划,检查海关法规执行情况,审理对海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开展海关法律事务的国际合作。
(二)关税司
参与研究、制订关税政策和进出口税则,研究提出调整关税税率的建议,研究制订关税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减免税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各海关执行关税政策和规定进行检查指导;研究指导税则归类和估价工作;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事项。
(三)监管司
研究制订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及其服务人员携带物品、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印刷品、捐赠物品、外国驻华机构公私用物品和进出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和其他灵活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和保税货物的监管规章制度,对各地海关执行上述规章制度进行检查指导;研究承办有关国际公约事项。
(四)稽查司
研究制订海关稽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各地海关开展稽查工作,负责跨关区海关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参与研究海关业务查控系统的建立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开展稽查专业干部的培训和考核。
(五)调查局
研究制订海关缉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各海关开展反走私情报工作和信息综合分析工作;组织大案要案、跨关区案件的调查,负责监督指导各海关对走私、违规案件的处理;组织联合缉私行动,开展国际反走私合作。
(六)综合统计司
研究制订海关统计和业务统计制度、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指导统计商品归类;负责海关统计和业务统计,编辑出版《海关统计》刊物,开展统计分析和咨询服务;负责进出口统计资料的国际交流。
(七)人事教育司
负责海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订海关系统干部管理和奖惩办法,办理工资福利、专业职务评定、署管干部和总署机关工作人员的审查、调配、考核、任免等事项;检查了解海关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组织交流海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管理海关直属院校,拟定全国海关在职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财务司
制订海关经费、税收会计制度和财务、基建管理办法,审核、汇编各海关单位的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研究编制海关基本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下达基建任务;管理各海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等。
(九)科技装备司
研究海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海关科技发展规划;对海关技术设备组织研制、鉴定、选型和开发应用;组织办理海关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开展国际海关科技合作交流;研究制订全国海关装备、业务单据和制服等的购置计划和管理、供应办法,办理购置、建造、分配和组织供应等事项。
(十)外事司
负责对外国海关和国际海关组织的综合研究,归口管理国际海关多(双)边合作的有关事宜;统一负责外事联络工作,研究制订和实施海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外事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办理外事接待和管理总署驻外机构的有关事务。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总署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根据国务院决定,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负责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海关总署机关行政编制为347名(不含驻外编制)。其中,署长1名,副署长4名,正副司局长3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