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邮电部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199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二月九日
邮电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邮电部。邮电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搞好全行业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管好国家公用通信网,保证国家公用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与先进性;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一、职能转变
邮电部要从偏重对邮电系统的微观管理,转向加强对邮电系统和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要进一步推进政企职责分开,将邮政总局、电信总局分别改为单独核算的企业局,统一经营全国公用邮政、电信通信网和邮电基本业务,并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邮电系统继续实行邮电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以邮电部为主的管理体制,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通信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职能调整。
二、主要职责
邮电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通信行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统一管理国家公用通信网和通信业务市场,维护通信秩序,搞好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国通信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编制邮电通信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通信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配套改革措施。
(二)组织起草国家通信法律、法规,制订并发布通信行业行政规章,对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负责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根据国家通信行业政策,对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参与大型专用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审查,协调国家公用通信网与专用通信网的关系,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战备通信,必要时经批准可对全国通信网行使指挥调度权。
(四)管理全国通信业务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通信秩序和用户权益;负责经营通信业务的资格审查,颁发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负责通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颁发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负责全国通信行业统计、信息发布与交流。
(五)组织制订通信发展技术政策、国家公用通信网技术体制和设备技术标准,负责通信设备质量认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邮电技术进步;组织制订通信业务政策,管理公众通信业务资费,制订基本通信业务资费标准;发行邮资凭证。
(六)对国家公用通信网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国邮电财务、劳动工资综合平衡与宏观管理,筹措国内外邮电建设资金;管理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负责限额以上邮电重大投资项目、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及科研项目的预审,负责邮电系统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承办国家对通信设备进口审查与协调;协调公用邮电通信企业之间的业务、技术与经济关系;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保证公众邮电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利益。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邮电系统的干部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组织邮电专业人才的预测与培训,管理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
(九)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通信组织,签订政府间的邮电协定,处理政府间有关通信事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归口管理通信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邮电部设12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的工作关系,综合掌握全国邮电情况,负责邮电信息、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公共关系等管理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事务和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订通信发展战略、综合性政策和行政规章,研究制订通信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有关配套措施,负责通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邮电企业管理和改革,研究对台、港、澳地区的通信政策并处理有关事宜。
(三)邮政司
研究制订邮政行业管理政策,组织发行邮资凭证,管理全国邮政通信业务市场,制定邮政经营方针和服务质量要求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负责邮政通信国家标准用品的监制。
(四)电信政务司
研究制订电信行业管理政策,制订电信经营方针和服务质量要求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负责经营电信业务的资格审查,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全国电信业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颁发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参与大型专用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审查,协调公用通信网与专用通信网的关系。
(五)计划建设司
研究制订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国家公用通信网中长期发展目标和规划,宏观指导专用通信网发展规划;负责邮电年度发展计划的综合平衡和部定限额以上邮电投资、合资、合作项目的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技术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承办国家对通信设备进口审查与协调;组织编制邮电通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负责通信建设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负责通信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
(六)财务司
负责邮电系统财务预决算、综合平衡和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通信业务资费,审订邮电基本业务资费标准,研究制订全国邮电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筹措国内外邮电建设资金,管理限额以上基建项目财务工作,负责邮电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管理监督邮电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人事司
负责部机关的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及其他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管理部机关及部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录用,组织邮电专业人才预测,管理部直属邮电院校毕业生的分配和人才交流。
(八)劳动工资司
综合管理邮电系统劳动工资规划、计划和统计工作,制订劳动力及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办法,研究提出工资标准和技术业务等级、定员定额标准及企业机构编制指导性意见,归口管理邮电系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做好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工作;指导邮电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九)科学技术司
研究制订邮电科技发展方针和通信发展技术政策,组织制订国家公用通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设备技术标准,管理通信设备质量认证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成果鉴定与转化,组织推进邮电技术进步,管理部属科研院所。
(十)教育司
研究邮电教育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邮电专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邮电职业技术教育、职工在职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邮电高等院校。
(十一)外事司
研究制订邮电通信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政府间有关通信涉外事宜,组织参加国际邮电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邮电系统涉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二)安全保卫司
制订邮电通信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指导全国邮电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邮电通信的重大案件,处理通信安全有关事宜,归口管理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邮电部机关行政编制为45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关于邮政、电信两个总局的设置
邮政总局、电信总局从机关行政序列中分离出来,在专业核算的基础上改为两个企业局,负责全国邮政、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网路运行、建设工作。两个总局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通信网发展的需要,对内部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与充实。
为便于参加国际组织活动,保持与世界各国邮电部门之间关系的连续性,对外签订双边邮政、电信业务协定和技术合同,两个总局仍分别称邮电部邮政总局、邮电部电信总局。
六、关于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置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邮电部单设,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其计划、经费等按现行渠道办理;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