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展农村水利
增强农业后劲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的报告
国务院:
最近,我们召开全国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检查了去年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进一步发展农村水利增强农业后劲问题,并对今冬明春的水利建设作了部署。会议期间,田纪云副总理听取会议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现报告如下:
对当前农村水利形势的估计
去年六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听取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后,各地农村水利工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一些省、自治区的灌溉面积有所增加。今年,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防汛工作取得很大成效,淮河、黄河等河道的清障有了突破性进展,并大大加强了水利的管理工作。但是,据去年年底统计,全国虽新增灌溉面积一千三百多万亩,扣去各项建设占用和报废的面积,当年仍净减九十三万亩,只有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新疆、陕西、江西、青海、宁夏、湖南、云南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的灌溉面积净增或持平。水利工程面临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和北方水资源紧缺的两个危机仍未解除,水利形势不容乐观。目前,主要问题是:
一、仍有十七个省的灌溉面积继续减少。即使灌溉面积持平或净增的地区,如果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资金不能解决,各项建设占用的水地不能得到补偿,“七五”后三年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则难以实现。
二、北方水资源紧缺加剧。特别是晋、京、冀和豫、鲁等部分地区的地下水位进一步下降,有些地区井泉衰减,洼淀干涸,人畜饮水十分困难。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造成生态恶化的严重后果。
三、去冬今春的农村水利建设规模偏小。个别省冬春季节平均每个农村劳力只完成劳动积累一、二个工日;有些省的水利投资继续下降,程度不同地存在资金不足、物资短缺的问题。
四、水利管理工作薄弱,不少水利设施屡遭破坏,不能发挥应有效益。河道清障和节水工作,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搞好农村水利建设的几项工作
我国人多地少,水旱灾害严重,可垦荒地资源不多。农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一要深化改革,二要增加投入,走集约经营的道路。增加农业投入,除了化肥、良种、地膜、农药等方面外,加强水利工作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
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在一些水资源紧缺的地区,也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为了保证农业和其他事业的发展,水利建设必须做到四点:一是保障主要江河的防洪安全,不致造成大范围的灾害。二是农村水利要围绕改造中、低产田和提高高产田的经济效益,巩固改造并适当发展。三是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利用,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水利工程本身也要逐步做到自我维持,良性循环。四是保护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从全国来看,近期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改造中、低产田。这是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内容,投入少,用工省,见效快。全国渍害低产田已改造五千万亩,尚有五千万亩,经改造后,一般可以一季变两季。盐碱地已改造七千万亩,尚有四千万亩,改造后每亩可增产一百公斤左右。易涝面积三亿六千多万亩,已治理的二亿八千万亩需要提高标准,尚有八千万亩没有治理。这些低产田的改造措施,主要是搞好排水配套,适当发展灌溉,相应治理中、小河流。
二、改造坡耕地。这既是水土保持措施,又是旱作农业的增产措施。坡耕地改成水平梯田,保水、保土、保肥,亩产可望翻番,在此基础上,将其它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全国现有坡耕地五亿亩,已改造一亿亩,今后需要和可能修成梯田的约两亿亩。
三、灌区节水改造。这是灌区挖潜的主要措施,既可节水、节地、节能,又可扩灌增产。节水改造的主要内容是做好渠道防渗,发展管道灌溉,有条件的可搞喷灌、滴灌,并更新改造机电泵站和机井。
四、扩大灌溉面积。按照水、土资源条件,全国还可扩大灌溉面积二亿亩。为适应高产、稳产的要求,“七五”期间,全国灌溉面积要力求变下降为净增二千万亩,“八五”期间要净增四千万亩。主要措施是挖潜、改造,在一些基础薄弱的地区,需要新建一些工程设施。
五、水库除险和河道清障工程。全国四十三座重点危险水库的加固工作,目前已列入计划,力求“七五”期间完成。对中、小险库,各地应抓紧处理。要继续巩固和发展清障成果。
六、发展垦荒水利。全国宜垦面积一亿六千万亩,有关部门计划在一九九五年前开垦二千万亩。垦荒首先要解决水利问题,如开发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先要解决洪涝;西北垦荒必须优先解决灌溉排水;东南沿海地区,可合理开发滩涂。
七、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全国已解决九千多万人,仍有六千多万人长年到几里或几十里外人担车运饮用水,占用劳动多,影响生产。过去拟定“七五”期间基本解决这个问题,“八五”期间扫尾,要努力落实。今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还要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标准。
八、建设必要的水源及防洪、排涝骨干工程。针对北方水资源危机,在全面节水的同时,要适当开源,兴建跨流域调水工程,如引黄入白洋淀、南水北调东线一期等水利工程,争取“七五”期间开工。同时,要抓紧其它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大江大河,要有计划地安排防洪骨干工程,以及分洪、滞洪区的建设。
九、积极发展小水电和水产养殖业。目前,全国小水电装机达一千万千瓦,年发电量二百四十多亿度,有八百多个县主要靠小水电供电,这对解决或缓和农村能源紧缺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一九九○年拟力争小水电装机一千二百五十万千瓦,年发电量三百五十亿度。可以充分利用水库、塘坝水面养鱼。全国水库水面约三千万亩,仍有一千万亩未利用好,已经利用的也大有潜力可挖,需要各级水利部门加强领导,有关方面给予支持。
十、加强管理并推行水利机械化。现有的大、中、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最大的固定资产,也是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之不但能够自我维持,而且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劳力紧张,迫切要求实行水利施工机械化。一些人多地少的城市郊区和缺水地区,迫切要求田间排灌系统管道化,不仅可以节水节能,而且可以节约耕地,要积极试点,逐步推广。
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认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农村水利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水利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各地要积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制定或修订增强农业后劲的水利规划,将其纳入本省增强农业后劲的总体规划,并据此修订“七五”后三年计划,抓紧做好各项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已列入规划和在建的水利工程,要加强管理,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二、坚持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要加强经营管理,讲究经济效益,继续抓好水费改革、水利综合经营和经营管理责任制,更好地实现节约用水和水利工程的良性循环。水利基层事业单位要努力办成经济实体,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发展群众性的集体管水组织,依靠群众搞好水利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基层水利管理单位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尊重水管单位的水利调度管理权。
三、坚持劳动积累用工制度。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农村历来利用农闲季节出工兴修水利。去年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确定,每个农村劳动力应年投入十个到二十个工日,用于兴办农村水利事业。许多省已规定每个劳动力负担劳动积累工的数量,但未形成制度,各地可参照广东、北京的办法,发布水利劳动积累工的规定,明确使用范围、合理负担的管理办法,考核、奖惩等制度,并建立劳动积累工手册,形成一套完整制度,真正做到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效果良好。
四、扩大水利资金渠道,管好用好水利投资。建议从以下方面增加投入:(一)国务院在一九八六年要求,水利投资要尽快恢复到一九八○年财政包干时的水平,建议各地在今后两年内尽快落实,并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农田水利经费的管理,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提高效益。(二)“七五”期间,每年十亿元的发展粮食专项资金,要有相当部分用于水利。(三)国家从今年开始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要考虑补偿水地的占用,有一定部分用于水利建设,具体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四)地方机动财力每年要拿出适当比例,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五)农业贷款内的水利贷款,用于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经财政部门同意,可由农水补助费贴息。(六)支持农民联合集资办水利。(七)针对水利设施更新改造和前期费用没有资金渠道问题,请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分别纳入基建计划和农田水利计划内安排。
各项水利建设所需钢材、高压聚乙烯原料、水泥、炸药和柴油等物资,要按有关物资分配供应的规定,分别纳入各级供应渠道。
五、继续抓紧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去年的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确定,健全区、乡水利管理组织,在劳动人事、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下,北京、浙江、云南、吉林、天津等地已初步落实,但有些地区进展迟缓,望抓紧在今、明两年内把这项工作基本搞完。国家管理的水利管理单位也要抓紧定编工作,并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六、继续抓好水费改革和水利综合经营。国务院发布的水费办法已实施两年多,山东、浙江、黑龙江、福建、湖南、广东、云南、天津等省、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实施办法,希望其它地区抓紧进行,并逐步将按亩收费改为按用水量收费,或按用水量加基本水费收费。
七、以法治水。水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社会性的公共基础事业,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必须有法规作为准绳,才能办好。国务院已原则通过《水法》,我们正在草拟《河道管理条例》、《农村水利条例》,争取早日报批颁发。请各地也相应制定一些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八、早准备、早行动,扎扎实实搞好今冬明春的水利建设。希望各地尽快把农村水利建设的部署和准备工作落实到基层,使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的规模搞得更大些,效益更好些。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和地区贯彻执行。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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