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个
领域技术政策要点(草案)的通知
国办发〔198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将能源、交通运输、通信、农业、消费品工业、机械工业、材料工业、建筑材料工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乡住宅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十二个领域的技术政策要点(草案)印发给你们。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一九八三年开始,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组织数千名科技专家、经济专家和管理干部进行了全国性的技术政策制定工作,对每一领域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写出了十二个领域的技术政策要点(草案)。这是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战略方针的一个重要步骤。
这十二个领域的技术政策要点(草案)是国家对技术和经济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的政策性规定,它是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编制“七五”计划的指导性文件。
为使十二个领域的技术政策要点(草案)更臻完善,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文本于十月底前送国家科委,以便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颁发试行。
十二个领域的技术政策要点(草案),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作为内部文件翻印分发有关单位,但不得公开发表。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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