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健全国家金库机构和增加人员
编制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国家金库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健全国家金库机构和
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
国务院:
国库工作是国家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所反映的收支数字是国家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和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对统一国家财政收支、保证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正在进行改革,对国库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和新要求。一是国库工作业务量大大增加。一九五○年全国预算收入只有六十五亿元,一九八四年增加到一千四百多亿元。建国初期,国库直接办理库款收纳和支拨业务的只有十几万个单位,现在要面向一百五十多万个国营、集体企业和三十多万个行政事业单位。二是国库会计核算任务加重。过去,国家财政体制主要是实行“总额分成”,库款划分和留解比例比较单一。一九八○年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后,增加了国库会计核算的复杂性。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实施后,国库核算又增加了新的内容。此外,由于银行的体制改革,各专业银行实行单独核算,相应增加了库款的收纳、报解、支拨和结算的环节。三是对国库工作要求更高。国库工作不仅要将国家财政集中和分配的资金及时进行收纳和支拨,而且需要通过国库准确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提供收支数据,为国家分析财政经济形势、作出宏观决策提供信息。
从目前国库工作的现状看,除要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外,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少而且不稳定,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省和省以下各级国库都没有专门机构,国库工作由银行会计部门兼管,有的由营业部或办事处代办,未能发挥国库应有的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国县支库以上的单位有三千四百六十七个,而专职人员只有一百九十九人,绝大部分是兼职代办,而且经常调动,有不少基层国库只能勉强应付门面。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在各级银行内部,把各级国库机构健全起来,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具体意见是:根据国家金库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中央设立总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立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立支库;支库以下设经收处。各级国库都要设立专门的职能机构办理国库业务工作。其组织形式,比照各级银行业务机构设立,即:总库设司,分库设处,中心支库设科,支库设股。总库所需行政编制报劳动人事部审核;分库配备五至七人;中心支库配备三至五人;支库配备二至三人。按目前全国支库以上机构三千四百六十七个计算,共需企业编制八千六百七十七人。扣除现有从事国库工作的人员(包括兼职转专职的)三千五百一十四人,需新增企业编制五千一百六十三人,请国务院专项批准。新增编制由中国人民银行分配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专用于补充国库业务干部,不准挪作他用。这批新增人员的来源,应尽量从当地现有职工、财经院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城镇复员军人中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再从社会上招收城镇待业青年。新增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八五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