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 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4〕8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将孟定口岸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的请示》(云政发〔20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暂时限持中国和缅甸有效护照、签证或边境通行证的双方公民及货物通行。
二、同意孟定清水河口岸设置边检机构,海关和检验检疫的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云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中缅双方外交换文后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