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起诉曾某? 曾某在法庭上当庭宣读了他所写的道歉信 “那些歪曲英雄形象、中伤英雄精神的行为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共创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强众认为,淮安市检察院对侵害英雄形象,诋毁英雄名誉的被告提起公益诉讼,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对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光大中华传统美德,引导人们学习英雄,致敬英雄,传承英雄精神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负责人指出,英烈名誉保护是一个体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一些社会团体组织都具有相应的职责,比如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行政拘留,侧重于对个人行为的惩戒,而民事公益诉讼,除也有一定的惩戒意义外,重在恢复被侵害的公益,重在教育和引领社会价值。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王某和曾某都对谢勇烈士公然侮辱,为何王某未被检察机关起诉,而曾某则相反?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为诉而诉,诉讼不是目的,诉前程序亦是其应有之义。”张剑斌指出,对王某的行为,检察机关向其发出了诉前告知书,经教育,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已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实现,所以,没有必要再对其提起诉讼。 “而曾某的情节相比则更恶劣,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处理,对其进行劝阻时,曾某还宣称‘别说拘留,坐牢我都不怕’,这表明了他公然挑衅法律的嚣张态度。”张剑斌说,依法对曾某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具体的直接的举措,真正使新出台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我们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其承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其意义重在以法律确认的方式,警示全社会尊敬英烈、崇尚英雄。”张剑斌补充道。 “我们应该为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导社会崇德向善的正义之举、创新之举点赞。”王强众说,英雄,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光大中华传统美德,学习英雄、致敬英雄、传承英雄精神应该成为全社会每一个人自觉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