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检查 7月2日,内蒙古包头消防昆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包头市沅沅阳浴场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月31日和6月21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包头市沅沅阳浴场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西侧疏散楼梯未设置成封闭楼梯间的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定。经大队集体研究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包头市沅沅阳浴场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