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餐饮店内堆放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为进一步推进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8月14日,杭州余杭消防大队参谋戴运利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四家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店进行查封。 余杭大队监督检察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余杭仓前街道利尔达物联网园区内的马永祥拉面店、上丰小吃店、冰凡饭店、古槐里餐饮有限公司,均存在厨房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的行为,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6条之规定,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对这四家餐饮点进行临时查封,并要求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查封现场,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向餐饮店负责人详细阐述了其违法事实,强调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告知了作出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及其在查封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四家餐饮店负责人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将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工作,尽快消除火灾隐患,今后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