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举报截图 违用消火栓 当场责令整改 整改完毕 众所周知,消火栓是消防蜀黍紧急救人时专用的“救命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这不,贺州市八步区就发生了一起消火栓被非法占用的事件,八步消防接到举报后在半小时内就处理了相关违法人员并责令其立马将被占用消火栓还原。 近日,广西消防微博接到群众举报,贺州市八步区民政局大楼前一消火栓被非法接用。八步消防官兵听到举报消息后立即联合当地北控水务到实地进行核实并当场处理相关违法人员,责令其立马将被非法占用的消火栓还原。从接到举报到处理完毕不到30分钟。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消火栓专供扑救火灾、抢险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因绿化、环卫、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消火栓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消火栓取用城市公共用水。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擅自从消火栓取用城市公共用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贺州消防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消火栓是消防专供设施,普通市民或者是企业工厂千万不可以打它歪主意,为了省点水费就私自接驳使用消防栓里的水!私自开启消防栓,是占用、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