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在对位于康平路22号1-4间台州瑶之池足浴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足浴馆消控室内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 据消防检查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天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但是在瑶之池足浴馆内消控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这一情况,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台州瑶之池足浴馆罚款人民币2000元。 “消防控制室是通过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火灾信息,对突然出现的火情及时发出警报,如果一旦着火,消控室内没有人或者因为不懂得如何处置而耽误火情,足浴馆是人员密集场所,一个疏忽就必定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大队防火参谋周晓华很是严肃地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该足浴馆负责人面对法律的威严和大队监督员的批评教育,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