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日前,泉州开发区消防大队依法对辖区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10月25日,泉州开发区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泉州市坤大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使用福建省长乐市闽光消防器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依法填发相关法律文书并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大队检查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然使用不合格的灭火器,未按时进行整改,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为严惩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大队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单位立案查处,并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向该单位及个人处人民币5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目前,该家单位已陆续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全部更换为合格产品,如数缴纳了罚款,表示今后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同时,为避免社会单位在购买消防器材时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开发区大队及时通过短信平台提醒社会单位:一定要注意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型号认可证书,购买合格的消防产品,同时坚决杜绝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黄阿兰洪水源)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