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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函〔1986〕73号)

时间:2018-07-04 01:23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6-00100 点击:3153 次
索 引 号:000014349/1986-00100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6年06月02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问题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86〕
索 引 号: 000014349/1986-0010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1986年06月02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1986〕7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12月26日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将海关吨税

划归交通部管理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6〕73

交通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86)交水监字272号《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海关征收的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由海关代交通部征收,按现行办法提成后解入交通部帐户,直接用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维护和建设。交通部对这项资金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二、现行吨税征收办法和费率,是一九五二年制订的,请交通部根据情况和需要,商财政部、海关总署进行修订和调整。

  三、交通部的吨税外汇额度留成比例,请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航标建设的需要予以核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责任编辑:wengen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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