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经济信息
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批复
国函〔1986〕25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经济信息自动化管理系统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是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主要综合经济部门进行经济分析、预测、决策服务的。“七五”期间国家经济信息系统建设的重点要把主系统建设好。主系统应在已有一定规模的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系统工程(含各级计委、统计局计算中心)的基础上进行扩建与延伸。目前,国家只能建设一个统一的国家经济信息主系统,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主要综合经济部门对经济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
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搞好总体规划,严格贯彻技术责任制,认真做好系统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为了统一领导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强经济信息的管理,确定以国家经济信息主系统为基础,组建国家经济信息中心,委托国家计委代管。为使国家经济信息中心顺利进行系统工程建设和更好地进行服务,由国家计委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组成国家经济信息管理领导小组。该中心的筹建工作由国家计委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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