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济南海关机构的批复(国函〔1985〕142号)
时间:2018-07-04 05:43来源:国务院 索引号:000014349/1985-00034 点击:3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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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1985-00034主题分类: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1985年09月14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设立济南海关机构的批复发文字号:国函〔1985〕142号发布日
索 引 号: |
000014349/1985-00034 |
主题分类: |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1985年09月14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设立济南海关机构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国函〔1985〕142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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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济南海关机构的批复
国函〔1985〕1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关于申请设立济南海关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济南海关机构,由海关总署责成青岛海关在济南设立办事处(处级),人员编制四十人。
二、办事处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由你省免费提供,开办费由你省承担。设办事处后所需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三、具体事宜,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商办。
国务院
一九八五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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